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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管理的通知

来源:党委校长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11-24    |   浏览次数: 16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称涉密文件,是指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按涉密程序签收,标有“绝密”、“机密”、“秘密”字样的公文,涉及学校的工作秘密,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文件。(以下统称涉密文件)

  二、涉密文件由学校保密办负责印发,按照一个单位一个固定编号的原则统一下发。各单位由办公室主任(秘书)负责签收、领取涉密文件,并负责涉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领取涉密文件后,应明确登记收文时间、文件编号、发文单位、文件密级、标题等主要内容,登记必须清楚,忌无登记横传文件。

  四、涉密文件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和领导的批示及时办理,不得拖延积压,不得自行扩大文件知悉范围。

  五、阅读涉密文件时,非经允许不得摘录或公开引用文件内容。涉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各单位应妥善保管,由保密办对文件进行统一清退、销毁。

  六、各单位严禁私自复印、翻印涉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涉密文件时,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保密办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机要科统一复印并编号登记。

  七、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下发到各单位的涉密文件,严禁扫描或拍照通过QQ、微信等方式传播,不得转载到网站,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送;发布在我校电子政务中的通知、文件,凡是涉及到教职工个人信息的,严禁转载到各二级单位网站。

  八、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严肃保密纪律、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坚决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文件泄密事件发生。

  保密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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