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长信箱是学校听取和反馈师生意见建议,密切联系师生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校长信箱运行效率,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信箱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信箱管理员担任,主要负责对师生来信的初审、发布和交办(转办);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协调、督办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
第三条 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处长、部长、院长、主任)是涉及本单位意见建议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审定处置回复意见。办公室主任(秘书)是处置工作具体联系人,负责日常收复处理。
第四条 学校师生员工均可通过校长信箱向学校反映、咨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受理与学校管理服务无直接关系的问题。
第五条 为方便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回复,师生员工须以实名和工(学)号登录信箱方可写信。
第六条 为避免反映意见建议的重复发布。师生写信前可先进行“信件查询”,用关键词查询同类提问回复。同一信件不要重复提交。
第七条 属于信箱受理范围的来信,信箱管理员及时在平台待复信件栏中发布来信全文(不宜公开的来信或来信人信息需要保密的,另行处理),并根据来信内容,从OA系统中批转至校领导或具体承办单位。
第八条 各单位信箱联系人,应每天定时查阅OA系统中校长信箱待办事宜,对批转至本单位的来信及时处置答复。处置过程若有疑问,应及时与信箱管理员沟通。
第九条 对于批转意见为“部门直接答复”的信件,各单位回复意见由负责人审定后自行公布;对批转意见为“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核后答复”的信件,各单位形成答复意见后,提交至党委校长办公室进行审核后答复;对需多部门协调答复的信件,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并汇总答复;对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意见建议或关系师生员工群体利益的重大问题,由党委校长办公室汇总部门意见后,报请校领导研究确定后答复。
第十条 各单位收到批转信件,须按注明限期办结或回复。一般问题,应在收信后24小时内答复;较为复杂的问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对于一些特殊问题,需要调查研究才能做出实质性问答的,应先回信说明情况。对于紧急或舆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各单位要特事特办,即时稳妥处置回复。
第十一条 处置、回复意见要切中问题重点,简洁准确,不得回避问题、推诿应付。
第十二条 对于师生多次反映的同类问题,负责单位要认真研判此类问题的处置、回复是否恰当,政策执行是否到位。对于阶段性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告说明。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重视校长信箱意见建议的处置回复工作,建立内部处置回复机制,确保师生反映的问题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置回复。
第十四条 为保证回复效率和质量,学校将定期对各单位信件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回复不及时以及应付推诿的单位进行通报,并逐步建立校长信箱考评体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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